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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化解产能意见 切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来源: 铁诺咨询    作者: 铁诺咨询   时间: 2013-11-26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钢铁行业的贯彻落实工作,受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于11月17日在北京召开了钢铁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会议。中钢协会长、宝钢集团董事长徐乐江主持会议,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巡视员李忠娟、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苗治民就钢铁行业如何贯彻执行《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钢协常务副会长朱继民对钢协下一步化解产能过剩的具体工作思路进行了介绍。钢协党委书记兼副会长刘振江、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长富、副会长王晓齐,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等出席了会议。

李忠娟表示,据统计局调查,今年上半年我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8%,是2009年四季度以来的最低点,在各相关行业协会调查的39个产品中,有21个产能利用率低于75%。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已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关注。李忠娟指出,为把《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意见》的宣贯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坚决抑制新增产能投资,严禁新增产能项目;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依靠地方政府、运用市场手段,全面、系统地解决多年积累的问题,妥善处理建成违规项目。同时,优化钢铁产业布局,继续支持结构调整项目,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把山东、河北等六个重点地区的结构调整作为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重点。另外,在市场引导、监管方面,完善扩大内需和鼓励“走出去”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提升产品消费结构;发挥价格杠杆的市场调节作用,研究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建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化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李忠娟强调,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需要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更需要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大力支持。

苗治民表示,为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信部将开展七项注重于化解产能矛盾的工作,一是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妥善处理违规产能;二是加强钢铁行业规范管理;三是推动钢铁产品升级换代;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重点地区转型升级;五是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工作;六是引导产业合理转移,支持钢铁企业“走出去”;七是发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行业管理。苗治民表示将在已经出台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导则》,这将使钢铁行业的准入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继第一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45家钢企公布后,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企名录即将在年底前公布,未入围钢企的生存压力将受到“规范管理”的压迫。苗治民最后强调,为共同推进《指导意见》更好地贯彻落实,需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强部门间合作,形成合力;二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三是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四是钢铁企业要加强学习领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朱继民表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将把贯彻《指导意见》作为推进钢铁行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钢铁产业素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和实现路径,并提出了开展12个方面的工作以落实《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工作、建立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预警系统、加强会员企业市场行为自律与协调工作、开展相关财税体制与财税政策支持的研究、加强与用钢行业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加快行业标准制修订,推进钢铁品种质量上新台阶、协助政府部门做好钢铁产业布局调整研究工作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推动钢铁工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此次《指导意见》在理念上由过去的“控制”、“遏制”变为“化解”,就是要给企业出路,在已有产能、在建产能和新建产能方面给出不同的政策措施,切实有效落实化解产能工作。同时,《指导意见》还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首先是更加注重依靠市场的力量进行产业调整和优化,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重要论断。要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机制,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其次是更加突出政府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过剩工作负主体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省级人民政府须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向社会公示等具体条款。再次是更加注重长效机制,要创新政府管理,加强产业、土地、环保、节能、金融、质量、安全、进出口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坚决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限制措施。推进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立法,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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